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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制度

文章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8-06-06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梯标委会)所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提案工作。

2 标准项目提案的提出

2.1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电梯标委会提出标准项目提案。

2.2 提案者(包括:提案人和提案单位)应按标准项目提案表(见附件1)的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以书面方式向电梯标委会秘书处提交标准项目提案,且应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2.3 提案者需提供支持该提案的技术资料,也需按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3 标准项目提案的接收

3.1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对所收到的标准项目提案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本制度第2.2条及2.3条要求的标准项目提案,应予以接收。

3.2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将接收的标准项目提案按接收顺序编号并纳入档案管理系统。

3.3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第2.2条及2.3条要求的标准项目提案,提案者需按第2.2条及2.3条要求修改,否则,电梯标委会不予接收。

4 标准项目提案的处理

4.1 对于已接收的标准项目提案,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转给对应的标准化工作组。4.2 标准化工作组应针对标准项目提案组织有关组员开展研究工作,并形成审查意见(格式见附件3),审查意见应明确是否采纳该提案,并给出详细说明和技术依据。

4.3 对于采纳的标准项目提案,标准化工作组根据现行电梯标准体系,在所接收的标准项目提案基础上,形成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提交电梯标委会秘书处。

4.4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按照电梯标委会工作程序,将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提交电梯标委会全体委员表决。

4.5 对于通过表决的标准项目提案,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向主管部门报送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建议。对于没有通过表决的标准项目提案,如果认为有必要针对该提案内容进一步研究,标准化工作组应组建研究小组,制定专题研究工作计划,监督研究小组(或负责单位)开展研究工作,并将研究成果报送电梯标委会秘书处。相关标准制修订时,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应将上述成果转给标准编制工作组参考。

5 标准计划项目的工作开展

5.1 主管部门批准该标准计划项目后,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组建编制组、组织编制组工作会议以及负责督促编制组(或负责起草单位)开展工作。

5.2 如果提案单位参加该标准计划项目的标准编制或专题研究工作,提案单位需服从电梯标委会的统一组织,并且能够承担必要的经费,以及提供必要的研究及试验条件。

6 本制度由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7 本制度于2018年6月6日起实施。


附件1: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表(格式).doc

附件2: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表的填写说明.pdf

附件3: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审单(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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