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款修订提案制度
文章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8-06-06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条款修订提案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梯标委会)所归口标准(以下简称电梯标准)条款修订提案工作。
2 标准条款修订提案的提出
2.1 标准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可对现行的电梯标准条款提出修订提案。
2.2 提案者(包括:提案人和提案单位)应按标准条款修订提案表(见附件1)的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以书面方式向电梯标委会秘书处提交标准条款修订提案,且应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2.3 提案者需按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提供支持该提案的技术资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3 标准条款修订提案的接收
3.1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对所收到的标准条款修订提案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本制度第2.2条及2.3条要求的标准条款修订提案,应予以接收。
3.2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将所接收的标准条款修订提案按标准分类、按接收顺序编号并纳入档案管理系统。
3.3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第2.2条及2.3条要求的标准条款修订提案,提案者需按第2.2条及2.3条要求修改,否则,电梯标委会不予接收。
4 标准条款修订提案的处理
4.1 根据标准条款修订提案的技术内容,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转给对应的标准化工作组进行审查。
4.2 标准化工作组应针对标准条款修订提案组织有关组员开展研究工作,并形成审查意见(格式见附件3),审查意见应明确是否采纳该提案,并给出详细说明和技术依据。
4.3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将提案及其审查意见汇总备案,在该标准复审时,提交复审小组参考,为复审结论提供技术支持。
4.4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将提案及其审查意见提交本年度电梯标委会年会讨论处理。对于电梯标委会年会通过的提案,秘书处在下次修订该标准的编制工作组成立时转交给编制工作组(或负责起草单位),并督促编制工作组(或负责起草单位)采纳,如编制工作组不能采纳其中的某些提案,应书面说明详细理由,并应在该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上(或函审说明中)给予说明。
5 本制度由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6 本制度于2018年6月6日起实施。
附件1:电梯标准条款修订提案表(格式).doc
附件2:电梯标准条款修订提案表的填写说明.pdf
附件3:电梯标准条款修订提案工作组审查单(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