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第五届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的通知
文章作者:sac-tc196 发布时间:2019-01-21
梯标委秘函[2019]01号
关于征集观察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梯标委会)工作需要,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电梯标委会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观察员,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观察员任期与第五届电梯标委会相同。观察员有权获得电梯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可以参加电梯标委会的各项活动,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二、征集范围
全国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及类似设备有关单位(如设计制造单位、安装维修单位、科研单位、检验验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等)均可推荐观察人选。
三、观察员条件
电梯标委会观察员为单位观察员,由单位推荐观察员人选。
观察员人选应从事电梯技术或管理工作,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遵守电梯标委会章程,能参加电梯标委会组织的活动。
观察员单位应能够将电梯标委会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支持和积极参加电梯标委会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1. 所推荐的观察员人选应如实填写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观察员登记表)。
2. 对于观察员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推荐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在观察员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使用特快专递将纸质观察员登记表一份(需贴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一张同样的照片寄至电梯标委会秘书处。
另外,使用电子邮件返回观察员登记表的Word文档(可拷贝),该邮件主题为:第五届电梯标委会观察员登记表-单位简称 姓名。
4. 秘书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给第五届电梯标委会审批。
五、联系方式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邮 编:065000;电话/传真:0316-2311432
E-mail:files@sac-tc196.org; cestc@163.com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观察员登记表_180330.docx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