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6
关于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梯标委秘函[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以下简称:电梯标委会)目前为第四届,第四届已满5年,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五届电梯标委会委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及类似设备有关单位(如设计制造单位、安装维修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科研单位、检验验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等)均可推荐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电梯标委会委员为单位委员,由单位推荐委员人选。每届委员任期五年,单位推荐的委员人选应能在本届任期内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委员人选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从事电梯技术或管理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遵守电梯标委会章程,能积极参加电梯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委员单位应能够将电梯标委会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支持和积极参加电梯标委会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三、报送材料和要求
1. 所推荐的委员人选应如实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委员登记表)。
2. 对于委员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推荐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在委员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含)(以送达或寄到为准)使用特快专递将纸质委员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均需贴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一张同样的照片寄至电梯标委会秘书处。
另外,使用电子邮件返回委员登记表的Word文档(可拷贝),该邮件主题为:第五届委员登记表-单位简称和姓名。
4.秘书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形成第五届电梯标委会组建方案,尽快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联系方式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邮 编:065000;电话/传真:0316-2311432
E-mail:files@sac-tc196.org; cestc@163.com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_171108.docx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